首要之事,必须满足法定的前提条件方能申请取保候审,即: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可能会独力适用附加刑事责任的被告;
(2)存在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以取保候审方式可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可能性;
(3)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取保候审方式可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可能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提供保证金的人员应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