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正式的申请程序。关于小微企业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含集体户口);
其次,申请人必须具备创业的能力与潜力;
此外,申请人不得有正在经营中的其他企业事务;
最后,要求新创立的企业能够吸收至少3名以上(不含申请人本身在内)的员工就业。
在此进一步解释一下何为小微企业,它主要是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形式的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
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那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还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第二,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第三,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