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警部门发起并进行协商调解或是采取诉讼手段加以解决问题,而最终当对方未能偿还所承责任时,我们可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的保险机构提出代位追偿的请求。假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方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或者仅仅购买了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但其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同时肇事者自身亦无赔偿能力的话,那么我们便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的申请。
此外,如果对方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我们应尽可能地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的申请。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所记录的车牌号码对车主展开追索赔偿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