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盗窃罪的确立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须有对公私财物的盗窃行为;
其次,所涉及到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一定数额;
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如果具有多次行窃、入室行窃、持械行窃和扒窃等特定情节,也将被认定为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我们应该明确,电动车作为个人财产的一种形式,若未经授权擅自出售,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然而,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具体因素,如电动车的实际价值、出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等等。例如,若电动车系合法所有人所有,且其出售行为亦符合法律法规,则该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反之,若电动车并非合法所有人所有,而行为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售,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此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