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强奸罪属于极其严重之暴行罪规定范畴,当行为者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依法应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特别指出的是,若针对未满十四岁之未成年女童实施此类行为,应作为强奸罪处理,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加重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