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欠款人未偿还的已被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除了常规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负债额乘以每日千分之一点七五这个利率乘以逾期履行的期间。进一步理解,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的"加倍利息"实际上就是在法庭判决定义的利息以外,再加上依照日利率千分之一点七五这个标准计算而来的额外利息。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诠释和指导,对于在执行过程中的债务利息计算中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的计算方式作了如下的明确规定:即应使用以下公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欠款人尚未偿还的已被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除了常规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负债额乘以每日千分之一点七五这个利率乘以逾期履行的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