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对于赔付事宜予以拒绝,投保方应立即采取如下相应合法措施:
首先是协商途径的采用。在这个过程中,投保方有机会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期寻找到既公平又可被双方接受的赔付方案。
其次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投保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所附属的具有相关管辖权限的仲裁机构提交裁决请求,仲裁结果一经确认便具有了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投保方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投保方将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