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之时,各家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1.交强险:
依据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即便驾驶人员在饮酒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该情形下,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交强险责任限额履行其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赔偿义务。
然而,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亦有权在自身的赔偿责任范围之内,向前述侵权行为人(也就是操作车辆之人)施加追索。若被害人为恶意制造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断然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赔付款项;而针对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在这部分内容之上,保险公司亦不会予以任何赔偿责任的负担。
2.商业险:鉴于酒驾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行为,因此商业保险合约条款中,往往会将此类行为明确地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之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商业险款将不再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工作。若是驾驶人员因酒驾诱发交通事故,那么受伤方的权益所受到的损害将由肇事者本人独自承担。总之,当酒精诱发的交通事故真实发生之后,交强险将会在其定义的责任限额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问题进行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亦保留有向事故责任方追索责任的权力。然而在商业险方面,由于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并无须对此类事项负责,而是由肇事者本人自行担负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