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骨折并不全都被认定为十级残疾。具体的伤势级别应参考由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为依据,若鉴定结果显示为十级伤残,但伤者对此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骨折情况,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伤残等级:
第一,十级伤残指的是在身体诸多部位发生骨折并经治疗康复后,未发现任何肢体活动功能受限或者仅表现出较轻程度的肢体活动功能受限的患者;
第二,对于四肢长度较大的管状骨骼骨折患者,如需采用内部固定或者外部支架等方式进行手术治疗,经过相应的恢复期后达到的伤残状态可以评为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