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们通常都能够继续保持日常的生活状态,并且可以与自己的子女进行适当的接触和交流。这主要是由于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保证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而非剥夺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权益。
然而,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时,或者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特殊的限制要求,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这些规定并未明确禁止见孩子,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件情况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