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方面,根据法院选择适用的不同审判程序,开庭审理的时间会存在差异。例如,若某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该院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约一个月之后便可安排开庭事宜;又如,如果法院选择运用普通程序实施审理,则需在六个月内审结,根据案件情况,通常会在接到案件两周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然而,如果存在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传票等特殊情况,则需等到公开期限届满后方能进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