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拐卖儿童的诉讼案件中,若买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有可能获得批准申请保释等候审判:
首先,不存在明显的社会危险性。即买方所实施的行动并不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公共安全或秩序;
其次,患有严重疾病。买方面临着身体状况的严重问题,无法承受拘留所的生活环境;
再次,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女性。鉴于此类人群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释;
最后,案件情节较为轻微或缺乏充分证据。例如,犯罪事实较轻,或者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其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买方能够主动向警方自首,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工作,也有可能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