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楼上跳绳扰民之状况,楼下住户可先行寻求物业公司协助进行投诉,由其工作人员登门提供劝说调解服务。如楼上住户仍未听从劝导,楼下住户应妥善保存相关录音资料,然后拨打当地公安局公布的治安电话号码“110”进行报警求助,请求公安机关上门开展进一步协调劝止工作。对于屡教不改、继续实施噪音干扰行为的楼上住户,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给予警告处分;若警告无效,则将依法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