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及到的猥亵罪行,审判机关在做出裁决时,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负面影响、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态度等等。倘若被告方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将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有利条件。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每起案件的独特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被告方是否真心悔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实践过程中,若被告方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法院或许会对此予以考虑,并可能会对被告方的刑期进行适度的减免。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告方必定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猥亵罪的判决必须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总的来说,谅解书虽然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结合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