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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配偶者欺骗谈恋爱能不能要赔偿

被有配偶者欺骗谈恋爱能不能要赔偿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7-12 09:35:06 已帮助16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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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配偶者欺骗谈恋爱能不能要赔偿
在与已婚人士交往过程中遭受欺骗并建立恋爱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对方作出赔偿是不可行的,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损害赔偿仅限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出现重婚行为、与第三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情况时,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人因受到已婚人士的欺骗而与其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受害人有权主张该已婚人士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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