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看守所并无义务向被羁押人的家属发送关于释放他们的通知。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一个犯人服刑期限届满之后,看守所将会向其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并且会告知该犯人需要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带上这份刑满释放证明书去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但并未对此事定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要求。
然而,如果刑满释放人员身患严重疾病的话,那么看守所将有责任通知他们的家属前来看望并接其回家。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