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规定者,方可申领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且切实履行过缴纳费用的义务满一整年;
其次,必须是非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即并非自愿离职;
最后,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失业人员还可享有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福利待遇。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地为失业人员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同时告知他们依法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的权益,并将这些失业人员的名单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记录。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