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月二十八日支付上月薪酬是合法的。只需保证及时付款且无逾期现象即可。
如若贵司存在恶意拖欠员工薪资之不当行径,您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反馈投诉,亦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此种行为无疑构成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