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在福州地区参加医疗社会保障最少需要缴纳25年,
退休之后才能够享受到
医保福利待遇。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第十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的累积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超过或等于25年,如果少于这个时间,则需要补充至25年以后,方能行使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士身份参加保险的群体,他们需要在参保后达到了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过去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上累计做到25年及以上,同时实际缴费年限满了10年,这样才能享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