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就保险行业及法律行业的深度融合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旨在构建紧密且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执业律师开展业务活动之重要场所和机构,在其运作过程中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的全方位监管与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