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您的观点。在普通情况下,法院通常并不会强行冻结子女的财产,因为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的子女所拥有的财产应该被视为其个人所有。这些财产并不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共有财产,因此理论上,法院是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扣押或冻结行为。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父母存在故意将资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目的在于逃避自己应付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庭就可能会对子女的银行账户实施查封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