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通过谈判加以化解:投保方有权利与其所投保的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寻找公正且合理的赔偿办法。
其次为仲裁程序的引入:若协商无果,投保方可向属地的保险行业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进行仲裁裁决,该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为司法途径的启动: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争议,投保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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