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盗取票据无疑是构成盗窃犯罪的。这是因为,票据不仅有着明确的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它拥有着广泛的、可供流转使用的功能性特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如果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盗取他人的公私财物,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或者在短时间内进行过反复的此类盗窃行为,那么便已经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定义中,所谓的“财物”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实物资产,还包括了各类有价证券,例如我们常见的票据等。因此,如果某个行为人通过盗窃手段获取的票据,能够清晰地证明其所代表的一定金额的财产权益,那么他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触犯了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