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明确将该车辆登记为非运营性质的车辆,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车辆仅作私人用途,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条款规定予以合理理赔。
2.在申请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与其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车辆户主信息,便可证明该车辆系用于运输其自有货物之用途,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