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堵塞门洞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这一问题,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来判断。
1、假如发生在公共场合内,那么它便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属于违法之举。
2、倘若车辆堵塞门洞并未扰乱公共秩序,且未损害他人的权益,通常而言这并不算是违法行为。
对于违章停车的监管和惩处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机动车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停放或临时停车,且驾驶员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指出其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驶离现场;
2、机动车如有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而驾驶员不在场或者虽然在场却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同时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当该行为阻碍了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地点停放,并对违法驾驶员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机动车若在设有明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则会被视为一次性记1分,并罚款100元;
4、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如未按照规定路边违法停车,将会被一次性记3分,并罚款200元;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旁违法停车的,将会被一次性记9分,并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