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解决,调解程序的时限设定在十五天之内。若自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接获调解申请之日起算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与解方案,各方当事人可依据有关法规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有效的诉讼期间通常设定为一年,并且应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