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行使拒绝对理赔申请的权力所依据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从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日开始进行计算。对于人身保险中涉及到的被保人和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领取保险金诉求的情况而言,其适用的诉讼时效则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日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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