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报者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无未成年亲生子嗣或仅育有一位子女;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身心健康状况,足以承担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领养者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及其家人均须不曾患有可能影响到被领养子女健康成长的严重传染性疾病;
另外,申报者个人历史中不得存在任何不利于被领养者成长并构成社会伤害的不良记录及前科;年龄方面,必须满足年满三十周岁这一实质门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