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等同于减刑。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为被判定有罪但在审判前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为其提供适当担保即可在看守所外等候审讯,但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特定约束条件。这一措施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减刑则是指对已生效的原判刑罚进行适当缩减,通常是依据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的良好行为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