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所以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范围内,涉及到的取保候审事宜应依法向当地的公安局提交申请办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前述法律条款所规范的取保候审资格要求,可向资中县公安局依法提出请求,然后由公安机关对其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