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一位被指控实施犯罪的嫌疑犯或被告,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至少一个前提条件:
首先,所涉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若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针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其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则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若盗窃行为可能面临较轻刑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那么根据第(一)项规定,他们或许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若盗窃行为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但嫌疑人或被告能够提供充足的保证或担保,以确保不会逃避法律责任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那么根据第(二)项规定,他们同样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嫌疑人的犯罪历史、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等。只要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