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车险制度,其主要由强制性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以及商业性质的机动车保险两部分构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强险即便遭遇车辆逾期年检,也并不会因此而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然而,商业性质的机动车保险却往往将车辆逾期年检视为免除责任的条款之一,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以该理由拒绝在商业车险的理赔范围内进行赔付。
此外,在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中亦有明确规定: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能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