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保险公司依然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或对于赔偿金额未达共识,被保险人即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又或是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在此过程中,各方均享有举证及提供辩护观点的权利,而仲裁机构则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案情,作出公正且严谨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