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行事,未曾违背第七十一条所明确的条款,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他们可凭着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书或法院签发的相关法定文件前往当地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与保证金的返还之间存在紧密关联,只要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均能恪守规定,便有权利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