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诉讼程序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希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常需要符合如下诸多条件:
首先,被控告者应当已经在第一审程序中被依法逮捕和羁押;
其次,在二审阶段期间,必须未有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再者,被告人可能面临诸如疾病、孕妇身份、年长等特殊情况;
此外,还应对案件的案情有明确了解,确保被告人不至刻意逃避司法审理程序。在此基础上,申请人需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