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民事法院接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后,经过严格审查和分析,如认为相关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应于收件后七日内正式立案受理此案;反之,如果发现诉求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做出裁决,决定不予受理该诉讼。针对简单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判时,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一审判决;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至于二审程序,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所有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应判决。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