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同一家企业供职长达20年之久的员工来说,由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宣布破产,导致了劳动合同的被迫终结。在此情况下,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向该员工作出20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与雇主解除或结束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当劳动者每月所获得的薪酬高出其所在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公司仅需支付12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且支付金额应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若公司宣告破产,在清偿完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将首先用于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样地,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时,用人单位亦须一次性支付完毕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也可选择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期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