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事人在婚姻状况方面再次做出选择并且再婚,那么他/她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将不会显示出“再婚”字样。户口本上针对婚姻状况所设置的选项仅有“未婚”、“已婚”以及“离异”这几种,无法体现出其他类型的婚姻状态。如果发生当事人离婚后又重新组建新家庭的情况,则当事人在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被标记为“已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并非由系统自动更新生成,而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向相关机构进行案头申报。对于公民而言,他们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婚姻自主权,因此法律并没有对他们能否在离婚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加以任何限制性规定。当当事人萌发再婚的想法时,可以前往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登记机关认为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条件,便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并颁发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