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保险公司不公正或违反合同规定之理赔决定时,投保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友好协商,致力于达成公平合理之赔偿协议。
其次,如先前协商未能达到满意效果,则投保人可选择投诉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由其裁决结果将具备法律约束力并得以强制执行。
最后,若经前两种途径仍不能妥善处理纠纷,投保人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法律程序来主张自身利益,并要求保险公司负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