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主要适用于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的嫌疑犯与被告人们,或者那些预计将会被判决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可能性的人群。除此之外,当存在诸如患有重症、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时,这些人也同样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