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辩护律师等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士向司法机构(多数情况下为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阐述,同时还需准备必要的保证书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