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之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解决方式:
1.协商处理:被保险人有权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公正、公平的谈判,以期达成满意的赔偿方案;
2.仲裁途径:若协商处理无果,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权威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3.诉诸法庭:在上述协商及仲裁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行使司法救济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