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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扣分行政复议怎么处理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当事方,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书面形式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提交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推敲。当事人在收到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关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件之后,有权在六十日之内,向作出上述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他们需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对该复议事项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当涉及到车辆违章行为时,如果车主对此存在异议,其具体的复议方式如下:
首先,应前往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查阅相关的违法照片或者录像资料。若在观看完录像之后仍然认为存在问题,便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最为便捷的复议途径便是直接前往支队办公大楼进行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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