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通常应当以“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起诉状”作为文件的主标题。
(二)明确诉讼主体:在撰写时,原告与被告始终是最基础的诉讼主体;若涉及到第三方,亦需在文书中明确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如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可提供大致年龄)以及居住地及联系方式等必备内容。
(三)确定诉讼请求:为方便阅读及分析,建议将诉讼请求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分类,同时在诉状中明确案件的具体性质。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
(四)阐述事实与理由:
首先需要详细描述相关事实情况(例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阐述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出诉讼的合法性依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五)文末部分:在文末应注明提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并确保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至少应有一份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原始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