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设定针对醉酒驾驶引发诉讼案件从开庭审判直至做出最终判决的具体时间限制,然而,对于此类诉讼案件的整体审理流程却有明确的时效性要求。当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涉及醉酒驾驶罪行的案件时,其应确保在收到相关案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但是如果被告面临着可能长达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期,则法院有权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