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双方对于商铺经营权的态度差异。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继续经营该店铺,那么他们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店铺的售价;若协议未能达成,则可委托相关的财产评估机构对商铺进行估值,并以合理公允的市价为依据,对放弃经营权益的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其次,如果双方都意愿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人民法院将参考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商铺经营的长远性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在双方情况相近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会考虑采取竞标的方式,以便于核定最终的商铺经营权归属。胜出的一方有义务向失败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兴趣继续经营商铺,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申请转让或出售该物业,之后获得的销售款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