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执照名义上的暂扣法定时效届满后,被暂扣人有义务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参加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以及法规层面的系统学习,进行相应的考核。若该次考核未能达到合格标准,被暂扣方将需要继续参加课程学习及后续考核。
然而,一旦考核成绩得以通过,其所累积的扣分数将会被彻底消除,同时,驾驶执照也会得到正式恢复,从而达到解冻的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