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机动车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过错方,应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其过错程度的高低,按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二)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则一概由机动车一方向对方承担责任。
然而,若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者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故意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