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所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案件状况,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性的强制性措施,即所谓的取保候审。因此,关于委托人是否能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涉及到的因素相当复杂,需要具体考虑各案情并根据司法机关的审慎判断来做出决定。假设司法机关经过全面考量,认为在某种程度上采用取保候审这样的方式,并不会对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同时委托人也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基本要求,例如能够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