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主要依据交警部门所开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定,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若是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则按照各自造成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在此类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责任的具体划分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受阻之后,试图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而此时,临近的机动车并未主动避让,这种状况通常会导致机动车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其次,当非机动车因临时需要驶入机动车道,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双方需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再者,如果道路上缺乏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等设施,机动车在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未能主动避让,那么,机动车往往需要承担
主要责任;
此外,在未对车道进行明确划分的道路上,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操作失误,导致其
追尾碰撞到非机动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当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若无信号灯指引,且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将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在尚未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若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